
毫无疑问,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问题是,就象中文无确定时态一样,今天我们已经不很确定这个表述应该是过去式,还是将来式,因为在当今世界文明和开放的大潮中,中国人凸显出来的“素质”问题,有时几乎成了我们对中国所有“搞不好”的问题的终极答案。
无论是鲁迅对中国人的国民性的洞若观火、令人叫绝的辛辣讽刺性描述,林语堂在《吾国吾民》中对中国人的性格冷静幽默的剖析,还是柏杨、李敖对“丑陋的中国人”的正反鞭笞,都会让我们在国人“素质”问题上扼腕兴嗟,裹足不前,纵有“满腹经纶”,却不知从何说起。
饶有兴味的是,我发现十九世纪法国社会历史学家和政治法学思想家托克维尔,在他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巨著《论美国的民主》中也大谈特谈美国人的“素质”——“民情”。不同的是,他认为美国的“民情”正是美国民主社会“搞得好”的终极答案。
这是引起我深思的一点: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一个民族的“素质”将很多“好事”渐渐演变成了“坏事”,而另一个国家的“民情”却使很多“坏事”逐步发展成了“好事”的呢?
作为一个法国人,托克维尔身处以民主自由旗号爆发的法国大革命后欧洲大陆、尤其是法国持续动荡纷乱的时代,一个民主节节倒退、步步受挫的年代,他从对法国“暴力”民主的困惑反思中,希望能对一个拥有民主发展最佳条件並最能全面展现民主发展规律的国家进行研究考察,以此为法国、欧洲乃至全世界的民主政治找到一条理论和实践的出路。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从经历过这场(民主)革命的国家中找出一个使这场革命发展得最完满和最和平的国家,从而辩明(民主)革命自然应当产生的结果;如有可能,再探讨能使(民主)革命有益于人类的方法。”(民主的括号是本人加的)
当然,这样的国家只能是美国。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对美国的民主制度进行了全面性的考察评述后,将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成功)的原因归结为三:一. 地理环境;二. 法制;三. 民情。
而对这三者的重要性,托克维尔认为:“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他们强大起来的特殊原因和决定性因素。”“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
换句话说,美国的“民情”对民主制度最具决定性作用。

那么什么是美国的“民情”呢?或者说,美国人良好素质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呢?是什么决定性的因素使美国的“民情”能够孕育、创造并维持人类历史上最成功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相应的社会形态呢?
民情,托克维尔定义为“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也就是说,国民整体的道德和精神面貌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民主和自由(即文明和进步)的程度。
“民情的这种重要性,……我觉得应当把它视为我观察的焦点,我也把它看做我全部想法的终点。……如果说我在本书的叙述中,未能使读者理解我所指出的美国人的实践经验、习惯和见解,即他们的民情在维护他们的法制上所起的重要作用,那未,我就没达到我为自己规定的写作本书的主要目的。”
而美国“民情”包括:宗教、教育、习惯和实践经验,但是其中第一、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根据托克维尔的观察,就是基督教信仰。甚至远在讨论民情之先,在著作的一开始,托克维尔就已经预告了这一要点:
“在仔细研究美国的历史之后,再深入考察它的政治和社会情况,便可以确信:在美国,任何一种见解,任何一种习惯,任何一项法律,而且我敢说任何一个事件,都不难从这个国家的起源当中找到解释。因此,本书的读者将在本章看到以后所要叙述的一切的萌芽,找到可以几乎启开全书的钥匙。”

而这个起源,这把钥匙,托克维尔为我们粗粗画出了这样一幅素描:这个来自英国的清教徒,“他在进入新大陆的荒原时,只随身带来一部圣经、一把斧头和一些报纸,思想在这些荒原里传播的极其神速,是难以用笔墨形容的……”
在这里,我们看见:一个人(基督徒),一本圣经(信仰),一把斧头(生存),一些报纸(知识和教育)……。
托克维尔在开始具体阐述美国的“民情”究竟是如何对美国的民主政治起作用时,总共用了六个章节来说明。但他却首先连续用了三个章节来阐述“作为一种政治设施的宗教及其如何有力地帮助了美国人维护民主共和制度”、“宗教信仰对美国政治社会的间接影响”及“宗教在美国发生强大影响的主要原因”。
他强调指出:“北美是由信奉民主的和共和的基督教的人们开发的。”“他们把民主和共和的基督教…带到了新大陆。……在这里,政治和宗教一开始就协调一致,而且以后从未中断这种关系。”
“在美国,宗教是同整个民族的习惯和它在这个国土上产生的全部情感交织在一起的。”

美国是由一群拥有纯正基督教信仰的人——英国的清教徒建立起来的,这对我们今天认识托克维尔所讨论的美国“民情”极为重要,因为不仅这个特点事实上朔造和影响了整个美国,而且这一观念始终如一地贯穿了托克维尔这一巨著。事实上,托克维尔所考察的这个近乎完美的民主制度完全脱胎于“基督教世界”,而这也正是他全部思想的基础和出发点:“在基督教世界组织和建立民主制度,是我们时代的重大政治问题。”
针对十八世纪开始在欧洲兴起的无神论思想,尤其是以法国大革命为代表的高举民主自由大旗对古老的基督教信仰的冲击和诋毁,温和保守的托克维尔毫不妥协地指出:“18世纪的哲学家们,曾用一种非常简单的方法解释过宗教信仰的逐渐衰退。他们说,随着自由意识和知识的提高,人们的宗教热情必然逐渐消失。遗憾的是,这个理论完全不符合事实。
“在欧洲,有些人之不信宗教,只是由于他们愚蠢无知;而在美国,你却可以看到作为世界上最自由和最有教养的民族之一的美国人,以极大的热情履行宗教所赋予的义务。”
“美国是基督教到处都对人们的灵魂发生强大的实在影响的国度,而且再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表明它比宗教更有利于人和合乎人性,因为这个国家在宗教的影响下,今天已是最文明和最自由的国家。”
这样的观察在今天依旧充满着活力,这样的结论至今仍然真实无比。

需要说明的是,托克维尔并非基督教神职人士,他绝不是站在基督教的立场来维护或赞美基督教信仰,他只是从政治法律及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民主的原因及民情因素。对托克维尔来说,基督教信仰对美国民主的巨大影响只是他作为一个学者亲自考察后得出的一个学术结论而已。
他曾在自己祖国看到法国大革命因为由无神反宗教思想主导而使民主节节倒退,但在美国的民情中他发现了基督教信仰对成功的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的巨大影响。他在自己国家横扫一切的“革命”动乱中对民主的前途困惑不已,却在美国温和古老的信仰实践中找到了对民主前景清晰明确的答案!
托克维尔在强调宗教的直接影响之后进一步指出:“宗教(对民情)的间接影响更为强大”,“它合宜地教导美国人掌握行使自由的技巧。美国有不胜枚举的教派,各教派在对它们所应崇敬的创世主的礼拜仪式上虽有不同,但在人与人之间的义务上却意见一致……都以上帝的名义去宣讲同一道德……对于社会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全体公民信奉什么教派,而是全体公民信奉宗教。何况在美国这样的社会,所有的教派都处于基督教的大一统之中,而且基督教的道德到处都是一样的。”
这就是形成美国民情的根本源泉,这就是教养美国人素质品性最重要的渠道。四百年前是这样,两百年前是这样,今天依然如此!

托克维尔对基督教信仰在形成美国民情最重要的单位——家庭中的作用,尤其是对妇女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考察:
“宗教…引导民情,而且通过约束家庭对国家发生约束作用。我一刻也不怀疑,美国的民情表现的极端严肃性,首先来自宗教信仰。在美国,宗教往往无力阻止人们被命运为他们安排的无数良机所诱惑。宗教并不抑制人们一心要发财致富的热情,但它对妇女思想的控制却是绝对的,而民情的主要创造者却正是妇女。美国的确是世界上最尊重婚姻关系的国家,美国人对夫妻的幸福也持有高尚的和正确的看法。”
他比较了欧洲的家庭情况:“在欧洲,社会上的一切混乱现象,几乎都来源于家庭生活问题,而非来源于婚姻。欧洲的男人有轻视家庭的天然结合和合法乐趣的表现;他们喜欢混乱,心里不能保持平静,愿望总是在变。一个欧洲人,在这些往往会扰乱其家庭生活的起伏不定的激情影响下,很难服从国家的立法权。
“而一个美国人,从政界的激烈斗争中退出而回到家里后,立刻会产生秩序安定和生活宁静的感觉。在家里,他的一切享乐简朴而自然,他的兴致纯真而淡泊。他好象因为生活有了秩序而获得幸福,而且容易习惯于调整自己的观点和爱好。欧洲人喜欢用扰乱社会的办法来忘却其家庭忧伤,而美国人则从家庭中汲取对秩序的爱好,然后再把这种爱好带到公务中去。”

在这里,美国的家庭是信仰的一个单位,是拢聚道德情感的深水港湾,是身心灵获得安息、幸福和重新得力的温馨园地,是基督教信仰培育和朔造民情最重要的场所。
托克维尔从对美国个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品行和道德受到无形的制约的细腻观察中,看到了基督教信仰对人民素质的作用和影响:
“在美国,宗教不仅支配着民情,而且把它的影响扩及人们的资质。在英裔美国人中,有些人信奉基督教的教义,是出于他们对教义的真诚。但是,美国的革命家们,必须公开表示自己真诚尊重基督教的道德和公理。当他们受托按自己的意图执行法律时,基督教的道德和公理不允许他们随便违反所执行的法律;即使他们能够不顾自己良心的谴责而违法,也会由于同党人的谴责而后止步。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敢于在美国提出这样的政治主张:‘一切服从社会的利益’。这个有点蔑视宗教的主张,在某个自由时代(指法国大革命前夕)似乎有人提出过,以此来为他们未来的暴政做舆论准备。
“因此,法律虽然允许美国人自行决定一切,但宗教却阻止他们想入非非,并禁止他们恣意妄为。”
由此托克维尔发现了美国极为重要的“政教分离”原则的奥秘:“在美国,宗教从来不直接参加社会的管理,但却被视为政治设施中的最主要设施,因为它虽然没有向美国人提倡爱好自由,但它却使美国人能够极其容易地享用自由。……
“美国人在他们的头脑中把基督教和自由几乎混为一体。”

而法国的“有些人把共和制度看成是显示自己伟大的暂时手段。他们用眼睛估量了一下把穷困苦难的他们与有钱有势的显贵隔开的那条鸿沟,就想用废墟上的残垣破壁填满这个深渊。他们之主张自由,犹如中世纪的自由佣兵维护国王。不管他们穿着什么颜色的服装,他们参加战斗各有其自己的打算:希望共和制度能够长久到把他们从目前的卑微状态中解救出来。”
托克维尔认为:“真正向往自由的,不是这样的人,而是另一种人。这种人视共和制度为一种长治久安的政体,是理想和民情每天都在催使现代社会必须追求的目的。他们衷心希望把人教育成为自由的人。……专制制度可以不要宗教信仰而进行统治,而自由的国家却不能如此。宗教,在他们所赞扬的共和制度下,比在他们所攻击的君主制度下更为需要,而在民主共和制度下,比在其他任何制度下尤为需要。当政治纽带松弛而道德纽带并未加强时,社会怎么能免于崩溃呢?如果一个自己做主的民族不服从上帝,它还能做出什么呢?”
“在法国,我看到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几乎总是背道而驰的;而在美国,我却发现两者是紧密配合,共同统治着同一国家的。”
很有意思的是,托克维尔的时代就象今天一样,总是有人对基督教信仰在美国发挥的巨大影响视而不见,甚至嗤之以鼻。对此,托克维尔只能以“绅士”和“贵族”的身份,向我们耸耸肩,无可奈何地摊开手说:
“有些书呆子认为我的观察有错误。他们总是旁征博引地向我证明,美国的一切都是好的,但其中唯独没有我所赞美的宗教精神;我向他们指出,在大洋彼岸人们关于自由和人类幸福的看法,只是没有同斯宾诺莎一样相信世界是永恒的,没有同卡巴尼斯一样主张思想是头脑的分泌物而已。说实在的,对这些话无需做答,只能说:讲这种话的人没有到过美国,也不曾见过笃信宗教和享有自由的民族。因此,我只好等他们去过后回来再谈。”
为了说明虽然看上去很世俗的美国人真实的另一面——他们的信仰生活,托克维尔还向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场景:
“在美国,每星期的第七天,全国的工商业活动都好象完全停顿,所有的暄闹的声音也听不到了。人们迎来了安静的休息,或者勿宁说是一种庄严的凝思时刻。灵魂又恢复了自主的地位,并进行自我反省。在这一天里,市场上不见人迹;每个公民都带领自己的子女到教堂去,在这里倾听他们似乎很少听到过的陌生的布道讲演。他们听到了骄傲和贪婪所造成的不可胜数的害处。牧师对他们说:人必须抑制自己的欲望,只有美德才能使人得到高尚的享乐,人应当追求真正的幸福。他们从教堂回到家里,并不去看他们的商业帐簿,而是要打开《圣经》,从中寻找关于造物主的伟大与善良,关于上帝的功业的无限壮丽,关于人的最后归宿、职责和追求永生权利的美好动人描写。美国人就是这样挤出一点时间来净化自己,暂时放弃其生活上的小小欲望和转瞬即逝的利益,而立即进入伟大、纯洁和永恒的理想世界的。”

托克维尔看到了宗教信仰在美国持久广泛的影响力来自于“政教分离”原则。这个原则,其实是深深根植于基督教神学,来源于耶稣亲自的教导,以及保罗、奥古斯丁、特别是加尔文深刻的神学思想。正是这样一个原则,才使美国政治法律制度从某种意义上真正融合并体现了基督教信仰“自由”和“民主”的核心价值,从最小的单位——家庭和社区,以至整个国家:
“我们看到这些移民每时每刻都在独立自主地行使主权。他们自己任命行政官员,自行缔结和约和宣誓,自己制定公安条例,自己立法,好象他们只臣服上帝……;再没有比这个时期的立法更独特和更富于教益的了。今天美国在世界面前展现出来的主要社会特征的谜底,正可以从这个时期的立法中找到。”
托克维尔是以一个法学家的身份开始他对美国的考察。他认为法律是美国民主成功的三大原因之一,而法律对民情的影响至关重要,所以他对美国法律制度的考察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这个时期(美国祖先抵达新大陆时期)制定的法律中,一个最有特色的法令集,是规模不大的小州康涅狄格在1650 年颁布的法典。……在康涅狄格以及其余所有新英格兰的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地方自主的产生和发展,而这种自主今天仍是美国自由的原则和生命。”
而这个“最有特色的法令集”有什么特别的呢?“康涅狄格的立法者们 …… 在制定刑法时,想出一个奇怪的主意,从《圣经》里找来一些条文。这部刑法的开头说:‘凡信仰上帝以外的神的,处以死刑。接着,有十条到十二条是逐字从《申命记》、《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引述而来,对亵渎上帝、行妖、通奸和强奸者,均处死刑。”

我们今天可以无知地随意解释、嘲笑和批判这些法律和法律的制定者,但正是这个以圣经为基础的法律成就了今天的美国,形成了直至今天仍然是美国的道德基础和最高权威,这是美国“民情”极为重要的另一个因素。因为“立法者在制定这样的刑法时,经常将注意力放在维持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良好习俗方面,所以他们总是重视良心问题,简直没有一件恶行不被列入惩治的范围。”而且,“这些奇怪的或者专横的法律,并不是什么人强加于居民的,而是由全体当事人自由投票表决的,而且居民的习俗比法律还要严格和富于清教派的色彩。”
我再重复强调一遍:这些法律,“不是什么人强加于居民的,而是由全体当事人自由投票表决的!”美国的“民情”比“法律”更严格,更富于基督教色彩!法律只不过反映了人民的信仰、思想和由此而养成的生活习惯。
对此,作为法学家的托克维尔,一个来自法国,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和法制的国家,他在将近两百年前竟作出如此感叹:
“这组法律虽订于二百年前,但似乎比我们现代的自由精神还先进得多。作为现代宪法基础的一些普遍原则,即那些为十七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于理解和在当时的大不列颠尚未获得全胜的原则,已在新英格兰的法律上得到全部承认,并被订于法律的条款之内。这些原则是:人民参与公务,自由投票决定赋税,为行政官员规定责任,个人自由,陪审团参加审判。所有这些,都未经讨论而在事实上确定下来。”
“这些基本原则已被新英格兰采用并大加发展,而欧洲的任何一个国家至今还未敢去尝试。”
“仔细研究美国共和政体的这段早期的法律之后,我们对立法者的这种管理才能和先进理论表示惊讶。显而易见,他们具有的社会应对其成员负责的思想,就比当时欧洲的立法者的思想崇高和完整得多,他们为社会规定的义务,在其他国家至今还被忽视。法律里订有许许多多细则,是为照料和满足社会的大量需要。在这一方面,今天的法国犹会觉得自愧不如。”
像两百年前的托克维尔一样,我们今天仍然感到震惊:这样的法律精神和原则竟然“未经讨论”就早在四百年前的美国普遍实行了,因为对有信仰者来说,实践信仰是不需要讨论的。

那么四百年后中国的今天呢?我们对民主和法制精神的认知,似乎还处在“瞎子摸象”的“初级阶段”——仍然在“摸着石子过河”。我们仍在坚持“山寨”般的“特色”,于是我们也就一直保存着“山寨”版的“素质”。
当我们中国人今天作为整体对究竟什么是“自由”仍然众说纷纭,不知是好是歹,甚至几乎不知所措之时,托克维尔却告诉我们:在将近四百年前的美国,“在这个还没出过将军、也没有出过哲学家和作家的默默无闻的社会里,却有一个人能够当着一群自由人的面站立起来,在大家的喝采声中,对自由做出了如下的绝妙定义:
‘我们不能安于我们因独立而应当得到的一切。实际上,有两种自由。有一种是堕落的自由,动物和人均可享用它,它的本质就是为所欲为。这种自由是一切权威的敌人,它忍受不了一切规章制度。实行这种自由,我们就要自行堕落。这种自由也是真理与和平的敌人,上帝也认为应当起来反对它!
但是,还有一种公民或道德的自由,它的力量在于联合,而政权本身的使命则在于保护这种自由。凡是公正的和善良的,这种自由都无所畏惧地予以支持。这是神圣的自由,我们应当冒着一切危险去保护它,如有必要,应当为它献出自己的生命。’”
这种神圣的自由,属于宗教的领域,需要依靠信仰的力量才能获得。这就是美国“民情”的力量所在。

至于我们中国人最看重的“教育”,托克维尔在考察后发现,美国的教育状况和程度在人类历史上是如此的独特,以致他竟然这样说:
“当我拿希腊和罗马的共和制度同美国的共和制度进行比较,拿前者的手抄本珍贵图书和无知群众同后者的无数报刊和有知识人士进行比较,随后再回顾我们为了古为今用和根据两千年前的经验来推断我们今后的未来而仍在进行的一切努力时,我真想把我的书全部烧掉,以便只用全新的观点来考察如此全新的社会情况。”
美国人的受教育程度是如此普及,以致“如果你在调查时将无知的人包括进去,你会觉得美国人的知识水平在世界上是最高的。”因为“在新英格兰,每个公民都受过初等教育,而且在这种教育中他们还学到了宗教方面的若干知识和论据。他们了解本国的历史,知道本国宪法的要点。……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的人,简直可以说是怪物。”
“在美国,启发民智的正是宗教,而将人导向自由的则是遵守神的戒命。”
“这就是英裔美国人文明的真正特点。宗教在它本身的领域内是自由和强大的,满足于为它准备的地位,并在知道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依靠压服人心来进行统治的时候,它的帝国才能建设得最好。自由认为宗教是自己的战友和胜利伙伴,是自己婴儿时期的摇篮和后来的各项权利的神赐依据。自由视宗教为民情的保卫者,而民情则是法律的保障和使自由持久的保证。”

当我们观察我们中国的民情——中国人的国民“素质”,我们有些人会觉得,从根本上来说,托克维尔以上的阐述是那样的遥远和陌生,似乎来自另外一个星球。
这是对的,因为正如托克维尔在书中深有体会地指出:“当宗教在一个国家遭到破坏的时候,智力高的那部分人将陷入迟疑,不知所措,而其余的人多半要处于麻木不仁状态。每个人对于同自己和同胞最有利害关系的事物,只能习以为常地抱有混乱的和变化不定的概念。他们不是保卫不住自己的正确观点,就是把它放弃。于是,他们因为无力自己解决人生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而陷入绝望状态,以致自暴自弃,干脆不去想它们。这样的状态只能使人的精神颓靡不振,松弛意志的弹力,培养准备接受奴役的公民。
“一个民族沦于这种状态后,不仅会任凭自己的自由被人夺走,而且往往会自愿献出自由。”
这似乎是在讲中国,似乎在讲一个无神的、几乎没有宗教信仰因而也没有精神力量的中国,似乎在讲一个中国人人都希望改善、但人人都在抱怨的“素质”问题的根源——中国的“国民性”问题。
而托克维尔又一次十分“固执”而且“绝对”地强调这一点:“我一向认为,人要是没有信仰,就必然受人奴役;而要想有自由,就必须信奉宗教。”
当然,托克维尔这里所讲的“宗教”不是笼统的、一般的宗教,而是十分明确的产生并促成民主的“宗教”:
“穆罕默德自称从天而降,他不仅把宗教的教义,而且把政治的原则、民法、刑法和科学理论都放进了《古兰经》。反之,基督教的《福音书》只谈人与上帝和人与人的一般关系。除此之外,它什么也没有教导,也没有要求人们必须信什么。抛开其他许多理由不谈,只是这一点就足以证明这两种宗教中的前者不能在文明和民主的时代长期发生统治作用,而后者不管在这样的时代还是在其他时代,都注定会发生支配作用。”
托克维尔对美国社会的观察性分析是经典性的,对民主自由的价值和前途的论述几乎是预言性的,我在北美二十多年的生活体验似乎仍在印证他一百八十年前充满激情的“预测”。

但是让我印象最深、引起我反复思考的还是其对宗教(基督教信仰)在美国民主社会和民情有着决定性作用的重要阐述!我认为这样的真知灼见对今天的中国人来说尤其重要,不仅因为这是对中国过去一百多年来在追求民主自由过程中对现代文明认知上严重缺失的补课,而且也因为这可以成为中国今天处理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严重社会道德问题及建立“核心价值”讨论的借鉴。
中国人对西方文明的认识是从两次鸦片战争中被洋枪洋炮挨打开始的——从武器和机械开始,我们渐渐认识了“赛先生”(Science)——科学,于是我们开始了“洋务运动”,但限于“师夷长技以制夷”“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
与此同时日本开始了明治维新,在政体上几乎“全盘西化”。
从甲午战争之后,我们的认识才“进一步提高”,我们知道西方先进的背后原来还有“民主制度”——“德先生”(Democracy)在“操控”,而日本竟然比我们“抢先”一步在制度上首先变革。于是我们“维新变法”,我们推翻满清王朝,建立共和民主。但是中国人传统思想文化中的虚无主义、实用主义、唯物主义以及无神论和革命思想,阻碍甚至綁架了我们民族的精神探索,我们对民主的认识有时甚至仍然停留在一百年前的水准,使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受挫,更阻碍了我们对终极真理的进一步追求。
我们今天对“德先生”和“赛先生”如何而来以及从何处来,几乎仍然一知半解,就象我们虽然知道电脑硬件和软件的重要性,但对其背后隐藏的指令性“语言”却懵懵懂懂,甚至不屑一顾。因为我们不“相信”在“德先生”和“赛先生”后面还有一种“超物质”的“信仰语言”——一位“费先生”(faith信仰)的存在。我们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
但是今天国门已经大开,我们已经无法再向世界关上我们具有“特色”的“山寨”之门。我们不能再自欺欺人地将炼丹术当作科学,将“橡皮图章”当作民主,将曾把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的“素质”推到悬崖边上的“主义”和“思想”、以及对此无能为力只能冷眼旁观的“伦常名教”当作我们今天中国人的信仰,却以为仍然可以民主和谐,长治久安。
虽然《论美国的民主》直到1988年才第一次在大陆发行中文版,而日本早在明治维新的1886年就出了第一版,一个世纪的延迟大概可以看出中国与海外思想界的差距所在。但重要的是,我们今天终于可以直接从托克维尔平实温和的词语中感受到那穿越历史国界的人类心灵强劲的脉动:
“宗教只是希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宗教的自然合乎人心,正如同希望本身自然合乎人心一样。只有人的理智迷乱,或精神的暴力对人的天性施加影响,才会使人放弃宗教信仰。但是,有一种不可战胜的力量,在使人恢复宗教信仰。没有信仰只是偶然的现象,有信仰才是人类的常态。”
今天的中国人是否已经预备好了以至可以恢复到“人类的常态”?迎接一位早在一个世纪前就应该成为我们朋友、但至今仍然十分陌生、我们甚至有些敌对和藐视的“费先生”?因为说到底,“赛先生”和“德先生”来源于“费先生”,他们其实是不可分离的好“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