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对“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的定义和解析

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是基督教历史上最重要的神学著作之一,它从罗马城于主后410年被洗劫谈起,全面阐述了相对于能毁坏的“世俗之城”(罗马),那不能毁坏的“上帝之城”的神圣(圣经)来源、历史走向、在基督徒生活中的意义和目的、以及其在历史最终结局中的作用。

为区分“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奥古斯丁从七个方面进行了界定和说明。

一. “上帝之城”来自《圣经》的神圣源头:

诗篇87篇:3. 神的城啊,有荣耀的事乃指着你说的。

诗篇48篇:1 耶和华本为大!在我们神的城中,在他的圣山上,该受大赞美。2  锡安山-大君王的城,在北面居高华美,为全地所喜悦。8 我们在万军之耶和华的城中——就是我们神的城中-所看见的,正如我们所听见的。神必坚立这城,直到永远。

二. “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区分不是空间和地理性的,而是指两个有着不同终极目标的人类群体:“世俗之城”由顺从肉体的人组成;“上帝之城”是由顺从圣灵的人组成;

三. “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还可以这两个群体所爱对象的不同来区别,两种不同的爱创建了这两座不同的城:爱自己以至轻视上帝的人组成了“世俗之城”;爱上帝以至轻看自己的人组成了“上帝之城”。

四. 虽然“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泾渭分明,但是两城的历史发展却自始自终混合在一起,直到通过最后审判才最终被分开,犹如麦子和稗子,犹如山羊和绵羊。

五. 教会只是”上帝之城“的象征,并非”上帝之城“本身。事实上,在教会中有些人毫不犹豫地与我们的敌人一起反对上帝;而在教会之外的敌人之中也有些人是潜在的”上帝之城“的居民。教会优于世俗国家,但教会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凌驾于国家至上。

六. ”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区别并不意味着基督徒精神和肉体的分离和对立,而是指基督徒是以上帝的准则(上帝的旨意、天国的法律、圣灵的引导——”上帝之城“)还是以肉体的世俗罪性(世俗之城)来指导今生的生活。

七. 所谓顺从肉体的”世俗之城“的生活,并不是指世俗物质生活,而是指在灵里背离上帝、仍然活在罪中的生活;所谓顺从圣灵的”上帝之城“的生活也不是指人的属灵生活,而是指顺从上帝的圣灵而活出不受罪性辖制的世俗生活。

换言之,保罗所说我们是“圣灵的殿”指的是我们这个属地的身体和生命,而不是虚幻的、与我们身体和生命相分离的另一个“属灵”身体和生命。

也就是说,我们是两个城(两个国度)的公民,我们具有双重身份,我们需要履行两个国家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是从一个国家逃到另一个国家。

奥古斯丁还特别指出,“上帝之城”在世俗生活中所能彰显的最合理最完善的状态,或“上帝之城”在世间所应有的最重要的特点:

“上帝之城”在“世俗之城”的客居是这样的:她汇集来自各国、说各种语言的民组成一个天路客(走天路历程的基督徒)社会,在这个社会(国家)中,人们保留他们各自不同的传统习俗,保持他们的法律制度以保证世俗的和平,但首先要确保这些法律不会阻碍我们敬拜独一至高的上帝。

“上帝之城”引导着世俗和平走向属天和平,而只有这样才配称得上真正的和平。这种和平是完全有序与和谐的,是在上帝中喜乐,在信仰中有上帝的同在。

当我们达到这种和平时,我们的生活不再是可朽坏的,而是完善、有活力的。罪性的身体不再压抑灵魂,每个圣灵的殿和各个肢体都服从基督的灵。

”上帝之城“客居在世时,人们通过信心拥有和平,凭着信心公义地生活,并行出以和平为目的的善行。这些行为或者是为了爱上帝,或者是为了爱邻舍,因为这座城的生活不可避免的是社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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